12月30日,据杭州中院微信公号消息,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对原告杭州联安安防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联安公司)与被告小米等公司有关商标纠纷案进行宣判。法院认定小米方面构成侵权并应承担共计12103767元的相关费用。对此小米官方也于晚间通过微博就此事发布官方声明。
声明如下:
关于小米“米家”商标使用权争议案件的声明
近期,杭州联安(以下简称“杭州联安”)安防工程有限公司就“米家”商标诉小米通讯技术有限公司,现小米公司有如下声明:
1、小米“米家”商标所保证的绝大部分权益均与此诉讼无关,不影响小米对“米家”商标的使用。本次诉讼结果仅为一审判决,小米还将提起上诉,双方的商标争议仍有待解决。
2、杭州联安所拥有商标是“MIKA米家”,我们所拥有使用的是“MIJIA”、“米家”及相关组合。小米公司早在2014年8月,就对“米家”商标进行了布局。并且,从2015年5月开始,小米公司针对“MIJIA”、图形及组合还进行了全类别的申请。截止目前,小米公司名下共有140余件“米家”相关商标,近140件“MIJIA”相关商标,覆盖众多品类。杭州联安申请注册的第10054096号“MIKA米家”商标,仅核定于第9类,指定报警器、电锁、电线、防盗报警器、扩音器喇叭、录像机、声音报警器、网络通讯设备、扬声器音箱等商品。本次诉讼中仅仅涉及小米10款产品的商标使用争议,小米的“米家”商标绝大部分权益完全与此无关。
3、我们并不认同一审判决中提及的利润计算方法。小米此前已告知法院,2018年报中已披露小米硬件综合税后净利润率低于1%。尽管不同品类净利润有所不同,但一审判决中所言30%显然极大背离事实,对此我们深表遗憾及强烈异议。
小米公司将及时提起上诉,尽快解决双方争议维护小米自身正当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