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工作要求
(一)营造良好政策环境。要加快推进《文化部关于落实“先照后证”改进文化市场行政审批工作的通知》、《文化部关于允许内外资企业从事游戏游艺设备生产和销售的通知》、《文化部公安部关于进一步加强游戏游艺场所监管促进行业健康发展的通知》等已出台的政策措施落地,落实审批制度改革,全面放开游戏游艺设备的生产和销售,全面取消游艺娱乐场所总量和布局要求,不得以总量和布局规划等为由停止娱乐场所的审批受理,不得开展一刀切式全行业停业整顿,切实消除制约行业发展的政策限制和制度壁垒。对娱乐场所出现的新业态、新模式,要审慎监管,积极探索和创新适合其特点的监管方式。要配合财税主管部门落实好娱乐业营改增政策,切实减轻行业税负。
(二)加大行业扶持力度。要用好文化产业领域的金融支持、财政扶持、人才培育等政策手段,支持行业转型升级,创新发展。鼓励品牌企业跨区域经营,引导社会资本进入文化娱乐行业,为企业上市、融资等提供便利。有条件的地区,可以将娱乐场所提供的免费或低收费公共文化服务,纳入本地区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公共文化服务的目录。
(三)确定转型升级示范场所。要通过现场观摩、示范引导、论坛交流、行业培训、案例发布、经验推广、行政奖励等多种方式,全面部署、有序推进行业转型升级工作。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应当确定本地至少3个转型升级重点城市(区),各重点城市(区)应当分别发展3-5家歌舞娱乐转型升级示范场所和游戏游艺转型升级示范场所。示范场所优先享受文化产业优惠政策和政府扶持资金,优先承担政府购买公共文化服务项目,优先享受政府、协会等提供的培训机会。对示范场所开设符合条件的新场所,提供行政审批便利。
(四)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各级文化行政部门和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机构要坚守内容合法这条底线,加强现场巡查和随机抽查,严格内容审核,依法严厉打击踩红线、打擦边球等违法违规行为,不断规范市场秩序。要建立健全信用监管机制,摸清娱乐场所家底,完善场所信用信息,将严重违法的娱乐场所列入黑名单,建立信用约束机制,实施联合惩戒措施。要依法取缔擅自从事娱乐场所经营活动的场所,依法吊销严重违法娱乐场所的娱乐经营许可证。
(五)发挥行业协会作用。各级文化行政部门应当鼓励和支持成立地方文化娱乐行业协会。发挥行业协会在转型升级中的组织协调、行业服务、自律规范等作用。支持中国文化娱乐行业协会制定行业规范、自律公约,开展娱乐场所环境服务分级评定工作,探索建立信用评价体系,引导行业规范发展。支持各级文化娱乐行业协会搭建年会、论坛等行业交流平台,大力开展行业培训,提高行业经营管理水平。
(六)营造良好舆论氛围。要加强对文化娱乐行业转型升级的宣传报道和舆论引导,为转型升级营造良好社会环境。各级文化行政部门要主动对行业转型升级进行宣介,邀请当地主要新闻媒体对转型升级工作进行跟踪报道、专题报道;定期召开新闻通气会,通报转型升级工作进展。建立转型升级试点场所工作档案,利用试点场所的新旧变化进行典型宣传、示范引导。
请各省级文化行政部门于2016年10月28日前将本地区文化娱乐行业转型升级工作实施方案(包括重点城市、示范场所名单、地址、联系人和联系方式及工作措施)报送文化部,并于每个季度末将转型升级工作实施进度、主要成效、存在问题等情况报送文化市场司。文化部将从2016年第四季度开始定期通报工作进展,适时对转型升级工作进行调研督导,并自2017年起对工作突出的地区、协会、企业予以表彰奖励。